吉隆坡,7月4日 — 今年首六個月,魯莽和危險駕駛案件較去年同期增加了近50%。
這一增長反映了一種令人擔憂的攻擊性駕駛趨勢,可能導致公路霸凌或路怒事件。
武吉阿曼交通調查與執法局(JSPT)總監拿督斯里穆罕默德·哈斯布拉·阿里表示,今年1月1日至6月28日期間,共開立了1,278份調查文件,而去年同期為852宗案件,增加了426宗。
柔佛州今年錄得最高案件數,達354宗,其次是吉隆坡(230宗)、雪蘭莪(200宗)、森美蘭(119宗)、吉蘭丹(84宗)、霹靂(60宗)、登嘉樓(49宗)、砂拉越(44宗)、馬六甲(37宗)、吉打(33宗)、檳城(27宗)、彭亨(24宗)、沙巴(15宗)和玻璃市(2宗)。
與去年同期相比,柔佛州也錄得最高增幅,增加了175宗,其次是雪蘭莪(增加了117宗)、吉隆坡(增加了74宗)、森美蘭(增加了56宗)、登嘉樓(增加了26宗)、霹靂(增加了20宗)、砂拉越(增加了11宗)、吉打(增加了8宗)和彭亨(增加了3宗),而吉蘭丹保持不變,為84宗。檳城、沙巴、玻璃市和馬六甲的案件數降低了。
他近日告訴伯納馬通訊社:“公路霸凌的主要原因包括不遵守交通規則和信號,以及危險超車、強行切入、跟車太近和未讓路等攻擊性駕駛行為。”
其他促成因素包括道路使用者之間透過過度鳴笛、手勢或口角進行的挑釁,以及道路上的急躁和缺乏禮貌
針對社交媒體上關於一些司機在駕駛時使用摻有藥物的電子煙的說法,他表示,馬來西亞皇家警察(PDRM)承認存在涉及混合精神活性物質或合成藥物的電子煙產品的趨勢。
他說,執法工作正在加強,包括提議使用唾液測試套件,並對涉及交通事故的商用車司機進行強制尿液篩查,以檢測是否受藥物影響。
穆罕默德·哈斯布拉表示,PDRM對路怒事件採取堅決行動,如果案件涉及威脅、鬥毆、財產損壞或受傷,違法者可能會被逮捕並起訴。
他說,根據1987年道路交通法第42條,魯莽和危險駕駛一經定罪,將面臨最高五年監禁和5,000令吉至15,000令吉的罰款。
他補充說,現有法律足以應對路怒事件,並根據犯罪行為在刑法典下採取額外行動。
這些包括第323條(造成傷害)、第324或326條(使用武器或危險手段造成傷害)、第341條(非法拘禁)、第427條(惡作劇或財產損壞)和第506條(刑事恐嚇)。
關於瘋傳的路怒影片,他說,警方迅速採取行動很重要,這能表明所有投訴都受到嚴肅對待,並加強公眾對執法的信心。
然而,他說瘋傳的影片只是初步資訊,在採取行動之前,每起案件都會使用閉路電視錄影、行車記錄器錄影、證人證詞和數位鑑識證據進行專業調查。
他強調,迅速且一致的執法能起到威懾作用,同時鼓勵公眾在目睹違法行為時,透過提交行車記錄器或閉路電視錄影來配合。
伯納馬通訊社此前報導,攻擊性駕駛越來越引起公眾關注,事件經常在社交媒體上瘋傳,促使人們呼籲加強執法和意識宣導工作。 — 伯納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