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唐納·川普正就一項100億美元的投訴起訴國稅局。但根據法庭文件,他的投訴是針對他自己任期內政府的行為。
倫理與公共政策中心的律師Ed Whelan為保守派《國家評論》撰稿,他在X上發文指出,川普在訴訟中依據的是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間國稅局的洩密事件。川普在那段時間擔任總統。
「因此[他]對這些機構負有正式責任,」Whelan說道,並指出這起訴訟「荒謬可笑」。
「所以,川普以個人身份起訴現在由他負責的機構,原因是這些機構在之前由他負責時的失職,」Whelan嘲諷道。
他還指出,川普的問題在於每項索賠的訴訟時效都已過期。
「根據26 USC 7431(a)(1),第一項索賠必須在『原告發現未經授權的...洩露之日起2年內』提出,」Whelan解釋道。「起訴書承認該條款適用。川普早在2020年就知道洩密事件。」
法律訴狀試圖迴避這個問題,因為它聲稱在接到針對Littlejohn的刑事指控通知之前,他們無法對一個不可知、不確定的被告(即Charles Littlejohn)提起訴訟以維護其權利。但Littlejohn並非被告。財政部和國稅局才是。而川普早在2020年就知道他們允許了所謂的非法洩密。因此該索賠已超過時效。」
第二項索賠中,川普指控違反《隱私法》,也有兩年的時效期限。
「如果司法部試圖放棄訴訟時效期限,那可真是不得了,」Whelen補充道。
「在我看來,不久前保守派還在譴責濫訴者和那些試圖欺詐美國納稅人的人。順便說一句,川普尋求從美國納稅人那裡獲取的100億美元賠償金僅用於所謂的實際損失,而且這只是一個底線(『至少10,000,000,000.00』)。此外,他還尋求未指明金額的懲罰性賠償,」他評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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