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24日——一名高級官員週三表示,中國有權針對境外違反其民族團結新法的人士,並補充說此舉符合國際慣例,合法且必要。
中國於3月通過該法律,旨在為境內55個少數民族創造「共同」的國家認同,其中包括藏族和維吾爾族。這些群體中有部分人對中國統治感到不滿,多年來頻繁發動抗議,其中部分抗議演變為暴力衝突。
這部將於7月1日生效的新法律,包含一項條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個人和團體若破壞「民族團結與進步或煽動民族分裂主義」,可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此舉在中國聲索主權的台灣引發了特別警覺,外界擔憂北京可能藉此獲得另一項法律依據,對其視為分裂分子的台灣人採取行動。
人權組織亦投訴中國曾試圖利用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要求外國政府逮捕其在境內以政治罪名通緝的海外人士。
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在北京就該法律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某些西方媒體(他未點名)對境外條款進行了「歪曲和誤讀」。
「這一條款立足中國國情,符合法律原則,與國際慣例相一致,是一項正當、合法、必要且可行的法律條款,」他說。
「世界各國均有權通過國內立法,防止分裂及破壞活動,維護社會團結與正常秩序。」他補充說,境外條款針對的是違法行為,並採用法治手段「防範境外各類涉及民族事務的違法行為」。
胡衛列補充說,執行該法律的境外條款將有效維護中國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各民族人民的合法權益。
「這不會影響中國與其他國家之間正常的人文交流、學術討論、經貿合作或其他活動。」——路透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