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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尼拉,菲律賓 — 副總統莎拉·杜特蒂的律師及眾議院檢察官於6月18日星期四開始出席參議院審前會議,為杜特蒂的彈劾審判做準備。
根據參議院議長謝爾文·加奇利安於6月9日簽署的通知,審前程序旨在明確和簡化爭議事項、確認證據與證人、訂定審判日期,並處理其他有助於「促進公平且迅速」審判的事宜。
審前會議將在書記官面前進行,該職務目前由律師兼參議院秘書雷納托·班圖格二世擔任。
眾議院首席檢察官、巴丹加斯第二選區眾議員金基·路易斯特羅早前表示,檢察方將詢問彈劾法庭是否採用開放規則,允許檢察官在證人詢問過程中提出超出原已涵蓋範圍的事項。
檢察方也將就雙方是否可在程序中使用菲律賓語一事尋求指引。
「我們明白這是一項憲法程序,並非純粹的法律程序。攸關的是菲律賓人民的利益,」路易斯特羅於6月15日星期一表示。
雙方於星期一提交了各自的審前書狀,內容包括已承認事實的摘要、擬議的約定事項、文件與證物清單,以及計劃提出的證人名單及其證詞目的。
路易斯特羅表示,由11人組成的檢察團隊計劃至少提出57名證人。這是因為他們「認識到規則規定,只有在審前階段提交姓名的證人才能在審判期間出庭作證。」
審前通知亦指出,會議將不對媒體及公眾開放,以便在實現目標時擁有「最大的自由度與空間」。
1987年憲法及參議院規則手冊對審前程序的進行方式並無具體規定。
然而,參議院第39號決議規定,「參議院規則及修訂版法院規則的條文,在適用情況下應作為補充規則予以適用。」這允許參議院援引現行法院程序,以處理其彈劾規則未具體涵蓋的事項。
根據法院規則,彈劾法庭須發出審前命令,反映審前會議中各方同意及決定的事項。
前總統約瑟夫·埃斯特拉達於2000年至2001年的審判設有審前聆訊,而前首席大法官雷納托·科羅納2012年的審判則沒有。
參議院可能於7月開始進行彈劾審判。
眾議院於5月對杜特蒂進行第二次彈劾,指控包括濫用機密資金、賄賂教育官員、財富來源不明,以及威脅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二世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 Patricia Danica Fontilar and Dwight de Leon/Rappler.com
Patricia Danica Fontilar是菲律賓大學迪利曼分校的新聞學學生,也是菲律賓大學媒體與傳播學院官方學生刊物Tinig ng Plaridel的總編輯。她目前是Rappler的實習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