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卡羅來納州現已成為美國十多個通過法律保護加密貨幣權利的州之一——且幾乎未遭遇任何反對。
州長亨利·麥克馬斯特於5月19日簽署了參議院第163號法案,將其納入全國各地由共和黨控制的立法機構悄然推進的州級數位資產法律行列。
該法案以38比1的票數在南卡羅來納州參議院獲得通過,這一差距本身比法律內容更能說明問題。法案於2025年1月提出,歷經17個月的立法程序——當年5月在參議院通過,2026年4月完成與眾議院修正案的協調,本月正式送抵州長案頭。
參議員丹尼爾·韋爾丁和馬修·萊伯共同發起了該法案。該法案現已在南卡羅來納州法典第34編中新增第47章,構建了全國最為詳盡的州級加密貨幣監管框架之一。
該法律禁止州政府機構接受或要求以央行數位貨幣進行支付,同時也禁止這些機構參與任何聯邦儲備委員會的央行數位貨幣試點或測試計畫。
但定義至關重要:法案將央行數位貨幣定義為由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或聯邦機構直接發行的數位貨幣。由法定貨幣或政府國庫券背書的私人發行穩定幣——例如USDC——不在該定義範圍之內,在州法律下仍被允許使用。
除禁止央行數位貨幣外,S.163還涵蓋廣泛的加密貨幣活動。個人和企業受到保護,不會被阻止接受數位資產作為合法商品和服務的支付方式。
自託管錢包和硬體錢包獲得正式認可,允許用戶在不受政府干預的情況下持有自己的資產。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也被禁止對數位資產支付徵收高於其他支付方式的稅率。
該法律對數位資產的定義寬泛,涵蓋加密貨幣、穩定幣、同質化代幣、非同質化代幣以及其他具有經濟、所有權或訪問權利的純數位資產。
加密貨幣挖礦業務同樣獲得法律保障。地方政府不得對挖礦業務施加不公平的土地使用分區規定、過度的噪音限制或針對挖礦企業的特定法規。
在特定條件下,節點運營、區塊鏈軟體開發、質押服務及挖礦活動可豁免貨幣傳輸許可證要求。
質押即服務和挖礦即服務提供商不會在州法律下被自動歸類為證券發行方。
與此同時,南卡羅來納州檢察長保留起訴欺詐行為的權力,對象為任何虛假聲稱提供上述服務的人——這是法律中直接內建的消費者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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