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項備受期待的裁決中,基於區塊鏈的支付公司 Ripple 在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的法律戰中取得勝利。
一位聯邦法官最近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宣佈與 Ripple 相關的數位資產 XRP 不應被視為證券。這項重大判決不僅代表了 Ripple 的重要里程碑,也對整個加密貨幣產業具有更廣泛的影響。
在最近關於 Ripple 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案件的法院裁決中,法院認定 Ripple 向機構銷售 XRP 符合未註冊證券發行的條件。然而,法院裁定二級市場上的程序化銷售不屬於證券類別。
法院的決定是基於對程序化銷售經濟實質的評估。法院得出結論,豪威測試的第三個要素(即檢驗源自他人努力所產生的利潤預期)在本案中並未得到滿足。
法院指出,這些銷售中的公眾買家並不知道將 XRP 價格表現與 Ripple 表現聯繫起來的聲明和營銷活動,因此削弱了證券分類。
另一方面,法院認定向機構買家提供的銷售確實符合投資合約的要約和銷售條件。
這些買家被認為足夠"成熟",能夠理解 XRP 價格與 Ripple 表現之間的聯繫,滿足了豪威測試的要求。
法官批准了 SEC 部分動議,涉及 7.28 億美元的機構銷售,在 SEC 於 2020 年 12 月提起訴訟時,Ripple 的 XRP 總銷售額為 14 億美元。
在詳細分析中,法官得出結論,SEC 不必證明 Ripple 聯合創始人 Chris Larsen 和執行長 Brad Garlinghouse 知曉 Ripple 涉嫌從事的非法活動。
法官的裁決表明,根據提出的爭議事實,可以合理地認為 Larsen 和 Garlinghouse 並不知曉或魯莽地無視 Ripple 違反第 5 條的行為。
對於裁決,Garlinghouse 表示有信心,並在推特上寫道:"我們站在法律的正確一邊,也將站在歷史的正確一邊。"


